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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中女子監獄預約接見實施要點 2
民國 106 年 06 月 08 日
2.
(1) 依監獄行刑法第八十條,詳列親屬及家屬規定,另本監兼收觀察勒戒人,增列
      觀察勒戒接見對象規定。
(2) 因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起收容對象除受刑、戒治外,增加被告、民事管收
      、觀察勒戒及少年等,增列相關規定(參照法務部矯正署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三
      十日法矯署安字第 10504008360  號函示規定)。
(3) 本項未修正。
(4) 本項未修正。
(5) 本項未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