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司法警察廉政移民機關辦理妨害選舉案件實施要點」第二十五點原「查察賄選 暴力執行小組」於中華民國一百年八月十五日修正為「查察妨害選舉執行小組」,爰 配合修正。
依行政院核定之「淨化選舉風氣實施方案」第三點第二款第二目之二及檢察機關執行 選舉查察淨化選舉風氣實施要點第二十五點,地方檢察署應於選舉期間成立「查察賄 選暴力執行小組」,爰修正本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