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檢察、警察、調查機關查察賄選、暴力介入選舉注意事項 5
民國 107 年 08 月 15 日
現行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已無調查員之法定職稱,爰本點文字修正為調查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