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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泰源監獄技訓班學生考核注意事項 3
民國 112 年 10 月 03 日
因應組織調整,技能訓練所改制為監獄,爰將所修正為監。
民國 109 年 09 月 07 日
點次變更,「管教小組」一詞已不合時宜,爰酌作文字修正以符實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