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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看守所受理收容人申訴案件處理要點 4
民國 102 年 11 月 12 日
原要點第 5  點修正為第 4  點。
民國 102 年 09 月 17 日
點次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