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受刑人累進處遇實施要點 9
民國 104 年 01 月 07 日
一、遵照法務部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法矯教字第一○三○三○○九八七○號函函令
    規定:(略以):--倘經更刑後,致產生顯不合理之情況,應依刑期及假釋陳報
    期程,適時調整至合宜之成績分數,俾符行刑個別化之精神。
二、增訂本條為特殊個案調整處遇之程序與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