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受刑人累進處遇實施要點 6
民國 104 年 01 月 07 日
一、增訂本條,以為「少年犯」處遇之依據。
二、依「跨國接收受刑人適用累進處遇辦法」分數換算基準。
三、法務部七十年三月二十五日(七十)法監字第四一六四號函令:受刑人應執行之
    刑期中,如包含少年犯及成年犯二種罪質,其每月成績分數應按成年犯規定標準
    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