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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岩灣技能訓練所收容人作業獎勵要點 7
民國 112 年 04 月 07 日
一、文字酌修。
二、鼓勵自主監外作業收容人在監外出工期間,保持善良品行、積極進取,維持良好
    工作表現。
民國 112 年 02 月 02 日
一、文字酌修。
二、作業獎狀為自主監外作業收容人作業優良之證明,為避免獎勵過於浮濫,不宜因
    從事監外作業而定期給予獎勵。
民國 109 年 08 月 05 日
一、本點新增。
二、為鼓勵自主監外作業收容人認真工作及保持善良品行,以期提早適應社會生活,
    本點訂定自主監外作業收容人發給獎狀事由及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