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3 00:05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岩灣技能訓練所收容人作業獎勵要點 4
民國 109 年 08 月 05 日
一、監獄行刑法修正後違規懲罰已無處以訓誡之方式,且扣減成績分數並不一定會被
    辦理違規,爰配合修法予以更正。
二、依法律統一用語表規定使用中文數字,以符法制。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