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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全國法規英譯作業規範 6
民國 107 年 02 月 14 日
本點規定各機關應將中央法規施行令之英譯文通報全國法規資料庫之情形,應僅限於
中央法規應譯為英文或有必要譯為英文者,爰予修正明定,以資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