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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採驗尿液實施辦法 第 4 條
民國 106 年 11 月 14 日
配合現行第二條之用語,酌作文字修正。
民國 102 年 09 月 02 日
配合本辦法第二條之用語,酌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