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立法理由
友善列印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轉讓毒品加重其刑之數量標準 第 3 條
民國 98 年 11 月 20 日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日修正公布之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 十日施行,本標準配合該條之施行日,爰於本條規定本標準之施行日為九十八年十一 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