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點次變更,並配合修正本守則名稱酌作文字修正。 二、有關現行規定「善盡機關首長幕僚角色」部分,為能與時俱進,符合實務運作, 爰予刪除,並為要求廉政人員應掌握機關廉政風險,修正本點後段規定及本點說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