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立法理由
友善列印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 19 條
民國 92 年 09 月 26 日
一 國家機密收文以專簿或專檔登記為原則,混合登記者,應隱去足以顯示內容之文 件。 二 參考「國家機密保護辦法」第二十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