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立法理由
友善列印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 15 條
民國 92 年 09 月 26 日
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五項後段規定送請立法院同意延長國家機密開放應用期限者,應預 留立法院六個月之作業時間,且如立法院於期限屆滿時仍未表示同意,應即開放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