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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自強外役監獄受刑人返家探視應遵守事項 10
民國 113 年 02 月 17 日
一、本點新增。
二、參酌一百十三年一月五日法矯署安字第一一三○四○○○三三○號函送「外役監
    受刑人返家探視應遵守事項參考範例」第九項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