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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受刑人累進處遇評分實施要點 13
民國 104 年 02 月 03 日
一、據法務部矯正署一○三年二月十三日法矯署綜字第一○三○二○○○四○○號函
    有關本署所屬各矯正機關本於職權自行訂定、修正或廢止(停止適用)之行政規
    則法制作業、相關說明事項辦理。
二、依行政院九十三年九月十七日院臺秘字第○九三○○八九一二二號函公文書橫式
    書寫數字使用原則,將原阿拉伯數字更改為中文數字。
三、原各類別刑期之逕編三級最高起分標準附表,改以附件方式檢呈,以利其以阿拉
    伯數字表示較清楚之方式,且不違背原規定。
四、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