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立法理由
友善列印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國家機密保護法 第 9 條
民國 92 年 02 月 06 日
為使國家機密之核定更為嚴謹,且避免影響其他機關之業務,規定國家機密如涉及其 他機關業務,應先行會商,以求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