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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國家機密保護法 第 41 條
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一、原條文列為第一項,內容未修正。 二、增訂第二項,定明本次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民國 92 年 02 月 06 日
明定本法施行日期之訂定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