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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國家機密保護法 第 1 條
民國 92 年 02 月 06 日
一、本條規定本法之立法目的。
二、本法以保護攸關國家安全或國家利益之國家機密為主,以確保國家安全及利益,
    而不包括其他一般公務機密或純屬私人利益之隱私或營業秘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