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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信託法 第 84 條
民國 85 年 01 月 26 日
公益信託亦為信託之一種,第一章總則之規定,當然有其適用,而第二章至第七章有
關私益信託之規定,除本章有特別規定者外,自亦適用之,爰為本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