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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信託法 第 7 條
民國 85 年 01 月 26 日
為使信託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間之權利義務關係早日確定,避免久懸而不決,爰參照
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之規定,於本條明定前條撤銷權行使之除斥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