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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組織及監督辦法 第 41 條
民國 112 年 12 月 29 日
一、條次變更。
二、茲因本辦法本次修正屬全案修正,爰依行政院一百十二年六月十六日院臺法字第
    一一二一○二五三四八號令訂定施行日期,以臻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