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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組織及監督辦法 第 28 條
民國 112 年 12 月 29 日
一、本條新增。
二、依本法第八十六條增訂有關董事、監察人、執行長及分會主任委員利益迴避之規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