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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組織及監督辦法 第 15 條
民國 112 年 12 月 29 日
一、條次變更。
二、依本法第八十二條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訂定第一項及第二項有關監察人之遴聘
    方式及職權。
三、現行規定第三項併至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爰刪除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