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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組織及監督辦法 第 1 條
民國 112 年 12 月 29 日
配合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本法)業經總統於一百十二年二月八日以華總 一義字第一一二○○○○七二六一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條次變更,酌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