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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監獄暨合署辦公看守所、少年觀護所工友(技工、駕駛)平時考核與獎懲要點 1
民國 107 年 01 月 09 日
一、明訂本要點之援用依據。
二、一零二年四月十五日行政院修正工友管理要點,規範各機關辦理工友考核及獎懲
    規定,由各機關自行訂定。並將旨揭規定由原列於第二十條,改列為第二十一條
    ,故本要點援用依據一併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