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5.04.17 22:07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宿舍管理要點 4
民國 115 年 01 月 27 日
一、序文文字酌修。
二、第一款後段文字酌修。
三、第二款前段文字酌修。
四、第二款第二目修正一定期間為一個月,並經提出報告檢具申請理由及相關證明,
    並奉典獄長核可。
五、第二款第三目內容移列第三款,並酌修用字。
民國 112 年 03 月 06 日
一、第一項修訂借用本監職務宿舍之人員條件。
二、第二項修訂借用本監多房間職務宿舍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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