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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受刑人作業勞作金、視同作業勞作金、獎勵金核發要點 4
民國 103 年 12 月 05 日
一、本點之視同作業單位,為作業科支付雇工費用。
二、其作業搬運項目應含設備器材及成品材料。
三、敘明其視同作業勞作金之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