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 110 年 07 月 07 日 | 《附表一修正說明》
配合法務部組織法修正第五條、法院組織法增訂第一百十四條之二有關各級檢察機關
名銜「去法院化」之相關規定,爰刪除「法院」文字。另依公文程式條例第七條規定
,改橫式書寫,並調整格式。
《附表二修正說明》
配合法務部組織法修正第五條、法院組織法增訂第一百十四條之二有關各級檢察機關
名銜「去法院化」之相關規定,爰刪除「法院」文字。另依公文程式條例第七條規定
,改橫式書寫,並調整格式。
《附表三修正說明》
配合法務部組織法修正第五條、法院組織法增訂第一百十四條之二有關各級檢察機關
名銜「去法院化」之相關規定,爰刪除「法院」文字。另依公文程式條例第七條規定
,改橫式書寫,並調整格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