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6:38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受理收容人申訴案件處理要點 7
民國 108 年 02 月 20 日
1.為符合實務現況及用語一致,爰作文字修正。
2.現行收容人申訴會議既已邀請醫師、律師等社會公正人士參與,爰將教誨志工刪除
  。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