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第一點說明。 《附件二修正說明》 配合法院組織法增訂第一百十四條之二有關各級檢察機關名銜「去法院化」之相關規 定,爰配合刪除本附件「法院」等文字。 《附件三修正說明》 配合法院組織法增訂第一百十四條之二有關各級檢察機關名銜「去法院化」之相關規 定,爰配合刪除本附件「法院」等文字。
為統一用字,本點倒數第二十字「表」式,修正為「格」式,俾與第五點相同名詞用 字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