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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臺灣高等檢察署所屬各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相驗案件處理要點 5
民國 107 年 11 月 19 日
同第一點說明。
《附件一修正說明》
配合法院組織法增訂第一百十四條之二有關各級檢察機關名銜「去法院化」之相關規
定,爰配合刪除本附件「法院」等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