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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政風人員陞遷甄審作業要點 7
民國 100 年 07 月 19 日
配合本要點第五點已明文陞遷作業係由本部統籌辦理,明確其推薦人選之方式,並使
所屬政風同仁有知悉出缺職務與表達意願之機會,爰為第一項之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