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要點第二點有關「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之文字,因條例名稱現已修訂「政風機 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爰配合修正。
政風人事一條鞭管理依其組織及人員具有特殊性,配合廉政署設立,爰修正本點,將 本要點適用公務人員陞遷法「本機關」之依據,修正為本部組織法、本部廉政署組織 法及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以資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