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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政風機構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作業要點 1
民國 104 年 10 月 19 日
本要點之訂定依據業經修正,爰配合修正本點文字,並刪除現行規定內「有關」及「
事項」等用詞,以符合規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