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申報機關(構)為政風機關(構)時,為免查核機關首長及副首長之財產申報資 料有所顧忌,爰修正由上級政風機關(構)或法務部進行實質查核,而非發現有申報 不實嫌疑時,始由上級政風機關(構)處理,並就文字酌作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