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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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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 7 條
民國 112 年 06 月 30 日
一、本條新增。 二、為使司法人員、司法警察(官)或分會工作人員依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之 告知義務要件明確化,爰增訂本條敘明有關法律扶助法所定申請要件之內涵,俾 即時協助犯罪被害人取得法律扶助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