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 7 條
民國 112 年 06 月 30 日
一、本條新增。
二、為使司法人員、司法警察(官)或分會工作人員依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之
    告知義務要件明確化,爰增訂本條敘明有關法律扶助法所定申請要件之內涵,俾
    即時協助犯罪被害人取得法律扶助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