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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 29 條
民國 112 年 06 月 30 日
一、本條新增。
二、為保護未成年、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之犯罪被害人對於犯罪被害補償金信託之
    相關權益,參酌法務部八十九年法保字第○○○一九五號函釋及鼓勵金融機構開
    辦犯罪被害補償金優利存款業務要點,增訂本條,以符實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