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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 78 條
民國 112 年 02 月 08 日
一、本條新增。
二、為使本章之規範體系完整,便利外界瞭解保護機構之整體改革方向,並彰顯保護
    機構之公開透明原則,爰參考財團法人法第七條第一項及第八條第一項規定,並
    參酌保護機構現行實務運作情形,增訂本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