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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更生保護法 第 7 條
民國 65 年 04 月 08 日
本條規定更生輔導員之遴聘事宜,因其工作係服務社會公益之性質,故規定為無給職 。至其任期、表揚方法等細節問題,於章程內加以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