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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更生保護法 第 18 條
民國 69 年 07 月 04 日
審檢分隸,爰將「司法行政部」修正為「法務部」。
民國 65 年 04 月 08 日
本法限於原則規定,關於其施行細則有另行訂定之必要,故設本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