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檢分隸後,更生保護會為推進更生保護各項措施,與當地檢察處及監獄亦應密切聯 繫配合,故增加「檢察處、監獄」;又「職業介紹」機構修正為「就業輔導」機構。
更生保護工作應運用社會有關團體、機關之力量實施,始能收到事半功倍之效。故特 別規定,應與此等機關、團體保持密切聯繫,並請求予以協助,以利保護工作之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