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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受刑人與眷屬同住懇親宿舍實施要點 4
民國 106 年 09 月 07 日
為考量現行規定部分內容未臻妥適且與「監獄受刑人與眷屬同住辦法」重複規定,爰
刪除現行規定第一款至第三款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