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點次變更。(本修正要點由現行要點第九點移列) 二、違反本要點之處置方式酌作調整,將原本之「關閉球場」修改為「停止其使用、 拒絕入場或勒令離場」,增加管理上之彈性。
為提高場地使用者集體警惕作用,將違反本要點規定經勸導未獲改善之處置方式修正 為「得暫時關閉球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