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部頒「監獄少年輔育院技能訓練所少年觀護所辦理收容人文康或懇親活動獎勵原 則」,名稱已更為署頒「法務部矯正署辦理收容人文康懇親活動獎勵原則」。 2.作業導師獎勵部份,併於署頒「法務部矯正署辦理收容人作業業務獎勵原則」內計 算敘獎,本實施要點成績優劣列入年終考績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