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因應九教區成立戒毒班、學士班、向陽班等單位,參酌收容人生活作息,列入 小單位組評分,同九教區第 21 工場維持大單位組評分。 二、小單位組刪除單位名稱,僅列教區。
依 104 年5 月戒護科科務會議決議事項,刪除「場舍違規事項」及相關計分方式 ,以符合收容人生活評比公正性及客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