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受刑人及被告補償金發給辦法 第 5 條
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配合監獄行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二項及羈押法第三十一條第二項條文用字將「慰問金」
調整為「補償金」,爰將本條酌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