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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受刑人外出實施辦法 第 9 條
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一、條次變更。
二、配合本法有關分別監禁適用範圍修正,未免適用疑義,爰修正本條使監獄得依本
    法第十六條第一項進行配房,以避免外出受刑人與其他受刑人同房,衍生管理困
    難。
三、監獄行刑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受刑人禁用酒類。又實務上,監外作業回監受刑人
    亦有實施酒測之措施,爰於本條補充規定,並酌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