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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 86 條
民國 86 年 05 月 28 日
本通則公布後,因相關硬體設施之籌設、師資之聘請、培訓、教學設備之購置等,均
須擬具計畫報行政院核定後,方得據以實施,爰規定本通則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俾增彈性。